我校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及成绩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课程排课、成绩管理等方面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及成绩管理,以下两点注意事项,请各学院教学管理干部特别注意,并通知每一个专业学位研究生:

1. 不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并给予成绩。研究生课程上课、考试以及成绩的评定,应以选课系统中的选课结果为准。对于没有进行网上选课,不在选课名单中的研究生,任课教师不得同意其参加课程考核,也不能给予课程成绩。对已选课程,无故不参加学习和考核者,该门课程记为零分。校级公共课第一外国语(俄语)、第一外国语(日语),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学生可申请免修不免考,审核结果以当前选课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学生须参加该课程统一期末考试。

2. 学生原始成绩原则上不再进行修改和不显示处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二节第18条规定:“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按照文件精神,学生的原始成绩原则上不再进行补录、修改和不显示处理等操作。请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仔细选课、认真上课。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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