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南发字〔201786号)等文件精神,请做好本学期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加强党政领导听课制度,突出教学督导意识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党政领导听课,对于贯彻立德树人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课堂讲课纪律,解决教学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保证研究生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为保证党政领导听课制度规范和落实,学院成立党政领导听课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听课小组成员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听课完成后需填写《我校党政领导听课记录表》(附件1)本学期结课前(考试周开始前),学院须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及总结,总结材料和《领导干部听课记录汇总表》(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电子版、盖章的纸质版各一份)。《听课记录表》由学院存档。

二、加强课程考勤管理,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各学院及授课教师应加强考勤管理,详细登记选课学生的上课情况(出席、旷课、病假、事假)。如果发现学生长期旷课的,授课教师应及时报告授课单位,并由授课单位上报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为方便记录考勤,各学院可下载使用研究生系统的选课名单,也可参照《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勤与成绩记录表》(附件5)设计本学院的考勤表。

根据学则的规定,研究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应向所在学院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病假须附医院证明。请假要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请假一周(含)以内由导师批准;一周以上者,由学院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如需延期者,提出有关证明,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三、严格遵守调课程序,加强课程纪律检查

任课教师课前应按照教学大纲充分备课,做好课件。严格按照教学大纲上课,确保教学质量。上课期间,任课教师要维护课堂秩序,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如果需要进行调课,须要提前填写《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调课申请表》(附件3),并报所在学院以及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批准。

每学期通过专业学院普查、研究生院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课堂教学进行全程检查。各学院应在新生上课两周以内开展教学检查,学院教学管理干部将课程检查结果填写至《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检查表》(附件4)。(开课数量超过10门的,检查数量不得少于1/3;开课数量在10门及以下的,应当全部覆盖。)本学期研究生新生开始上课日期为222日,各学院应在316日之前将课程检查情况上报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liuzhi@nankai.edu.cn、纸质版一份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如发现教师擅自调课、学生缺课人数多、课堂纪律松散等情况,专业学院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规范课程考核工作,按时提交课程成绩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各门课程均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程的考核须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和必修环节可以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公共课考试一般在全校统一时间进行,采取笔试方式。专业课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培养方案及课程简介的要求确定。各培养单位应预先合理安排课程考核,严格实施,并须妥善保留相关试题与试卷。

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结束后应及时批改考卷和评定成绩,成绩评定应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研究生课程成绩由开课单位的研究生教学管理教师或任课教师登录到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并将成绩表打印签名后交本单位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备案。

五、规范课程教学档案,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学院要高度重视课程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建立并完善归档制度。

在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中形成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如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开课情况统计表、研究生课程调课申请表、研究生课程考勤表、学生随堂及课下作业、考核试题、学生答卷、学生成绩单、课程教学评价打分等,均属归档范围,上述材料应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存档,保存时间至少至毕业后三年。

各学院需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切实落实相关教学管理规定,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活动,以此促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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