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出国】我校2021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实施办法

我校2021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实施办法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人才支撑,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搭建中外人文交流平台,推动国家公派留学在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2021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实施办法。


一、 选派计划

(一)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三)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外方学校及导师要求:本着派到一流大学的原则,在基金委和学校与国外著名学校、研究机构、实验室建立的联系基础上,我校确定了《我校2021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开展合作的国外大学名单》(附件1),作为我校今年的派出学校。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五)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要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198511日之后出生)

5、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 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6、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7、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的要求

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选拔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要求

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三、选拔上报

(一)学院选拔

1、符合申请人条件的学生向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后准备申请材料(见附件2《关于准备2021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

2、导师推荐,导师根据学生学习和研究情况向学院进行推荐。

3、学院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各专业学院召开由党政负责人及各学科负责人参加的评审会议,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由学院评审专家填写联合培养博士申请人2021年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4)并连同汇总名单进行排序上报,不限上报名额

(二)学校评审推荐

由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申报名单,按照学科、导师、接受学校等方面进行材料整理并提交专家委员会评审,初审后上报校留学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领导小组审议,公示后确定我校推荐人名单。

2021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10-31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10-31日。被推荐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21年我校公派项目被推荐人应准备材料》(附件5)要求将相关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三)基金委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15月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17月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四、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212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留学人员派出前须登录http://online.nankai.edu.cn办理出境手续。对留学人员实施“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三)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等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四)联合培养学生派出期间学籍仍在我校,联合培养期间不得中途回国答辩,联合培养期满,学生按时回国,继续在我校原指导教师名下完成博士学业。在国外期间学习情况与国内学习统筹考虑,按照我校培养方案,修满学分,参加论文答辩。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在读硕士研究生须在出国前来校办理退学手续。

(五)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七)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学院、导师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八)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我校研究生院

2021126


我校2021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工作时间安排

申请人类别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攻读博士学位

研究生

20212月前

学生联系国外学校

学院、学生

2021223-224

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学生

2021225-226

学院进行审核及推荐,

各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学院

202131-33

研究生院汇总各院学生材料

工作小组

202134-38

我校公派研究生项目专家委员会评审,

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汇报,

公示并确定推荐人选

专家组

工作小组

2021310日—331

网上报名并提交电子材料

学生

2021412日前

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留学基金委,并完成信息平台操作。

工作小组

20214-5

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

留学基金委

20216月起

办理派出

留学基金委

联合培养博士

研究生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20214月前

学生联系国外学校

学院、学生

2021413日前

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学生

2021414-420

学院进行审核并排序推荐,

各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填写评审意见表

学院

2021421-426

研究生院汇总各院学生材料及专家评审意见表

工作小组

2021427-430

我校公派研究生项目专家委员会评审,

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汇报,

专家组

工作小组

202158号前

公示并确定推荐人选

工作小组

2021510日—531

网上报名并提交电子材料

学生

2021612日前

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留学基金委,并完成信息平台操作。

工作小组

20216-7

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

留学基金委

20218月起

办理派出

留学基金委、学生


注:各学院接收学生申请的时间请听本学院通知。

如有变动,以最新时间安排为准。

附件:1、《我校2021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开展合作的国外大学名单》

2、《关于准备2021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

3、《我校2021年在学研究生公派项目申请表》

42021年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52021年我校公派项目被推荐人应准备材料(公示后网申用)


相关链接:国家留学基金委http://www.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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