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转博生:
《我校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补充规定》(南发字[2006]66号附2)第五条有修订,新增“硕博连读生如未申请硕士学位,其硕士期间科研成果可用于博士学位申请,自2021年申请学位的博士生起适用”。请注意以上文件修改,并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