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通过答辩的研究生论文进行学术规范检测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规范建设,保证论文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始,通过答辩的研究生论文,须在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前,再次进行学术规范检测。具体要求如下:
请各单位在答辩结束后尽早将所有通过答辩的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提交至学位管理办公室检测。论文须符合《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修订版)》,以“学号_研究生姓名_论文题目.pdf”命名,去除“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非公开学位论文标注说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致谢”、“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随感等。检测结果将分别汇总反馈至各单位。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结合检测结果对论文进行认真审查,一般给出两类定性结论:一、认为现有论文符合本学科研究生申请毕业(学位)要求,准许继续进行此次流程;二、取消此次申请资格,要求学生大幅修改论文,延期申请答辩。请将所做决定形成文字说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扫描提交。
凡未进行此次检测的论文,一律不得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研究生应保证检测通过的论文版本与提交图书馆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