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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评阅:
硕士研究生在完成本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后,可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进行论文答辩(尚未交齐学费与住宿费的研究生请先交齐相关费用,再进行答辩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1.学院认真核对申请答辩研究生所学课程是否与个人学习计划一致,成绩及论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学院于4月7日前将学生成绩单报送专业学位办公室审核(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312,八里台校区行政楼207),专业学位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学生方可进行论文评阅。
2.由学院(中心)确定聘请两位论文评阅人对论文进行书面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造诣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其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一名。
3.学位论文至少应在答辩前20天由答辩秘书送交专家评阅,研究生本人不得送、取学位论文及评阅意见书。
4.论文评阅人须填写《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5.两位论文评阅人中有一人不同意答辩,则需另聘一位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论文评阅人有2人不同意答辩,则该研究生不能答辩,本次申请无效。
二、论文答辩:
答辩时间: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时间最晚不得超过2017年5月28日。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有指导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的至少4人)组成,其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一名。指导教师可参加答辩委员会,并有表决权,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相当讲师以上)一人。答辩委员会名单由本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
2.论文答辩除保密者外,均公开举行。答辩委员会发扬学术民主,严格把关,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至少三分之二委员赞成方为通过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报本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过程中答辩秘书应进行详细记录。
3.出席论文答辩会的委员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人数时,论文答辩应改期进行;表决时,未出席委员不得会外或委托他人或以通讯的方式投票。
下载附件:
15912附件2-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