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学校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引导我校学生踊跃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学校拟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举办第五届我校“校长杯”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大赛总体安排
本届大赛分为创新赛和创业赛,其中创业赛分为高教主赛道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创新赛与创业赛均按照参赛报名、学院初审、初赛、复赛(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举办)、决赛、排位赛的顺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创新赛参赛说明
(一)参赛对象
2023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参赛人员要做到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品行不端行为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参赛申报作品必须为团队成员独立原创,不存在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行为,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禁止使用第三人作品参赛。
(二)项目组别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
(三)参赛要求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按照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报送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2.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2021年6月1日后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全部作者应不超过8名。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每个作品仅可申报1个赛道。
3.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学联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4.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1)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2)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3)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4)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5)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5. 参赛项目的学院归属认定,以参赛团队负责人或参赛团队第一指导教师所在学院为准,且代表的学院具有唯一性。
(四)其他说明
1. 参赛作品可由不超过3名教师指导完成,最好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出具推荐意见。报名截止后,作品题目、作者、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不得变动。
2. 比赛增加作品自查环节,先由参赛项目进行自查,并在报名网站上签订承诺书,同时在学院初审时,推荐学院需在报名网站上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并接受组委会抽查。
3.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侧重考核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4. 参赛作品必须在本专业内具有较高的创新意义和学术价值,能展现当今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 参赛作品必须具备较强的实用性或经济性,能够最终为社会创造价值,能够促进学术进步、技术发展或社会生活质量提升。
6. 参赛作品应关注社会热点、焦点和难点,理论分析深入,社会调研充分,具体建议或措施合理科学,具有较高的社会现实意义。
7. 参赛作品创新点突出,科学推理严谨合理,调研论证充分有据,具有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8. 学生应是作品创作的主体,指导老师可以提供技术上的支援与帮助,但绝不应该是包办。
9. 往届“校长杯”创新创业大赛创新赛作品不可报名本届创新赛,第四届“校长杯”创新创业大赛创新赛的一等奖作品可受邀参加排位赛。
三、创业赛参赛说明
(一)参赛资格
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学生)及毕业5年内全日制学生可参加,且只能以团队形式参赛。参赛人员要做到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品行不端行为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项目不存在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行为,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二)参赛要求
1. 创业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截至2023年4月10日,年龄不超过35岁。
2. 参赛项目能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充分体现高校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农业、卫生、能源、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文化传播等深度融合。
3. 参赛项目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实、健康、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违背大赛精神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4.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须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等;已在主管部门完成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真实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5. 创业赛设置高教主赛道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相应要求见附件1、2。参赛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往届“校长杯”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赛的一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无需参加本届创业赛,可受邀参加排位赛;第一届、第二届“校长杯”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下获奖项目不可报名本届创业赛,第三届、第四届二等奖及以下获奖项目,若有重大商业进展,在提供材料证明后,由学院审核项目所涉及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财务状况、运营情况、荣誉奖项等,经学院推荐,可报名本届创业赛。组委会将对此次项目提交材料与往年进行比对,若无进展,将被驳回报名申请。
6. 参赛项目的学院归属认定,以参赛团队负责人或参赛团队第一指导教师所在学院为准,且代表的学院具有唯一性。
7. 所有参赛材料和现场答辩原则上使用中文。
8. 比赛增加作品自查环节,先由参赛项目进行自查,并在报名网站上签订承诺书,同时在学院初审时,推荐学院需在报名网站上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并接受组委会抽查。
四、赛程及赛制安排
(一)赛前动员指导(即日起至2023年2月)
校团委将在2022年10月27日至11月10日举办Sparker创新创业训练营,通过“大学生创业大赛培训”、“创新创业思维与能力培训”和“创新创业实用技术”三个核心模块,提升学生的创业创新思维水平与实践能力。详细通知另行发布。
各分团委可邀请参赛经验丰富的师生,深入学院直接面向同学详细介绍参赛政策、参赛经验,并为同学们提供参赛指导,鼓励和帮助更多同学投身比赛,锻炼自己。
(二)参赛报名(拟于2023年3月)
线上报名方式另行通知。
(三)学校初赛(拟于2023年3月)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学校决赛(拟于2023年4月上旬)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项目提升阶段(拟于2023年4月—10月)
我校将引入更多专业备赛资源对校级比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项目进行全方位培训提升。在7月至8月,学校将在参照各领域参赛项目基数的基础上,参考校赛最终成绩推荐我校各领域优秀项目参加市级竞赛,市级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团队将在10月参加全国竞赛。
五、相关支持
(一)竞赛奖励
“校长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设特等奖、优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特等奖1项,奖励获奖团队10万元;优胜奖2项,奖励每个获奖团队5万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原则上分别约占决赛项目数的10%、15%、20%。往届受邀参加排位赛的项目,仅争夺市赛推荐名额,不再授予以上奖项。
在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国家级最高奖项的团队,每个团队额外奖励10万元。获得金银奖项目的顺序第一指导教师奖励2万元,获得铜奖项目的顺序第一指导教师奖励1万元。
此外,大赛面向学院设优秀组织奖和特别贡献奖,由大赛组委会综合考虑评定,在学院年底共青团工作考核中相应加分。
(二)成果转化
学校将对优秀参赛团队提供一对一的项目培训、孵化落地、交流展示等,促进项目成果转化。
六、特别说明
1. 第五届我校“校长杯”创新创业大赛为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赛,是选拔推荐我校优秀项目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市赛与国赛、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市赛与国赛等比赛的唯一渠道。
2. 参赛作品或项目如被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各学院要严肃对待,一经查实,取消参赛资格,该学院不得补报;被检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即刻丧失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自负一切法律责任,该学院不得补报且学院积分为零,取消参评优秀组织奖等集体奖项资格。
附件:1.高教主赛道参赛要求
2.“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赛要求
附件1
高教主赛道参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类型
1.新工科类项目: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智能制造、网络空间安全、机器人工程、工业自动化、新材料等领域,符合新工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2.新医科类项目:现代医疗技术、智能医疗设备、新药研发、健康康养、食药保健、智能医学、生物技术、生物材料等领域,符合新医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3.新农科类项目:现代种业、智慧农业、智能农机装备、农业大数据、食品营养、休闲农业、森林康养、生态修复、农业碳汇等领域,符合新农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4.新文科类项目:文化教育、数字经济、金融科技、财经、法务、融媒体、翻译、旅游休闲、动漫、文创设计与开发、电子商务、物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工作、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符合新文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参赛项目团队应认真了解和把握“四新”发展要求,结合以上分类及项目实际,合理选择参赛项目类别。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四新”建设内涵和产业发展方向选择相应类型。
二、参赛组别与对象
根据参赛申报人所处学习阶段,项目分为本科生组、研究生组。根据所处创业阶段,本科生组和研究生组均内设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并按照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设置参赛项目类型。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本科生组
(1)创意组
①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23年4月6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均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③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初创组
①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 年(2020年3月1日及以后注册)。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毕业5 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毕业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在2023年4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③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3,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51%。
(3)成长组
①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3 年以上(2020年3月1日前注册)。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毕业5 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毕业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2023年4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③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2.研究生组
(1)创意组
①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在2023年4月6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项目成员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本科生(不含在职教育)。
③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初创组
①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 年(2020年3月1日及以后注册)。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在2023年4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③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3,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51%。
(3)成长组
①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3年以上(2020年3月1日前注册)。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毕业5 年以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2023年4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③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附件2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赛要求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将思政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全面推进课程思政,涵养青年学生家国情怀;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助力“新农村、新农业、新农民、新生态”建设,引导师生扎根基层创新创业,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二、参赛项目要求
1.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应符合大赛参赛项目要求,同时在推进农业农村、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2023年4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三、参赛组别和对象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创意组、创业组。
1.公益组
(1)参赛项目不以营利为目标,积极弘扬公益精神,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
(2)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创意组
(1)参赛项目基于专业和学科背景或相关资源,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推动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
(2)参赛项目在2023年4月6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3.创业组
①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推动共同富裕。
②参赛项目在在2023年4月6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学生须为法定代表人。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