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南发字〔2021〕91号)、《我校本科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南发字〔2021〕9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各类奖学金的评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和资助功能。具体评选办法、程序等参见相关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详见下图: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通知暂未下发,学院将在通知下发后按照综合排名认定并增补。
2.2020-2021学年度所有奖学金申请者应已通过上学年体质测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免测视为合格。
3.2021年6月转专业/大类分流学生奖学金的分配、评定、系统审核等工作由转出前/分流前的学院负责,请相关学院务必通知有关学生回原学院参加评选,切勿遗漏。即所有学生在2020-2021学年学籍所在学院参评奖助学金。
三、材料报送要求
第一阶段:学院申报
1.请有意愿申请综合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公能奖学金)的同学于9月18日中午12:00前按照年级辅导员要求提交申报信息,并将证明材料的电子版(照片/截图/扫描件等)发送至年级辅导员邮箱:霍菲老师(18级和20级)huofei@nankai.edu.cn,吴亚坤(19级)wuyakun@nankai.edu.cn。
学院预计于9月22日开展综合类奖学金考评会,请提前做好准备。
2.情有意愿申请专项奖学金的同学于9月23日中午12:00前按照年级辅导员要求提交申报信息,并将证明材料的电子版(照片/截图/扫描件等)发送至年级辅导员邮箱:霍菲老师(18级和20级)huofei@nankai.edu.cn,吴亚坤(19级)wuyakun@nankai.edu.cn。
第二阶段:学校报送
待学院奖学金名单公示后,请获奖同学登录信息门户系统,提交网上申请。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由辅导员另行通知。
附件: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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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