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表彰优秀、树立典型,在研究生中营造比学先进的良好氛围,根据《我校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南发字〔200983)学校毕业生教育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对2021届毕业生中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进行评优表彰。现将相关评选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1年春季和夏季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在规定的基本学习期限内,原则上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5.身心健康,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6.上述条件中某一方面特别优秀者可破格参加评选。

三、奖励办法

凡获“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者,学校将为其颁发纪念奖品和荣誉证书。

四、材料提交

有意报名的同学于48日中午12:00前,将《我校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1)和《我校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一寸证件照(蓝色或白色背景,jpg格式,单个文件大小500k-1M左右,邮件名称命名为“优秀毕业生+姓名+学号”。发送至   

五、注意事项

1.延期毕业、在校期间受行政纪律处分研究生不得参评,在评审期间发现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2.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获得者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毕业前有违法违纪的;

2)毕业学位论文未达到学校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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