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表彰优秀、树立典型,在研究生中营造比学先进的良好氛围,根据《我校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南发字〔2009〕83号)和学校毕业生教育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对2021届毕业生中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进行评优表彰。现将相关评选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1年春季和夏季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在规定的基本学习期限内,原则上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5.身心健康,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6.上述条件中某一方面特别优秀者可破格参加评选。
三、奖励办法
凡获“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者,学校将为其颁发纪念奖品和荣誉证书。
四、材料提交
有意报名的同学于4月8日中午12:00前,将《我校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1)和《我校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一寸证件照(蓝色或白色背景,jpg格式,单个文件大小500k-1M左右),邮件名称命名为“优秀毕业生+姓名+学号”。发送至
五、注意事项
1.延期毕业、在校期间受行政纪律处分研究生不得参评,在评审期间发现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2.“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获得者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毕业前有违法违纪的;
(2)毕业学位论文未达到学校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