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我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发字〔2019〕59号)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启动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工作的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孤残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家庭、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供养、军烈属或优抚子女应同时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
3.在校学习期间的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学费和住宿费以我校财务处核定的数据为标准;基本生活费用以天津市规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
4.具体标准参见《我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三、认定程序
学生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由学生本人通过学生资助管理系统(i.nankai.edu.cn)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完毕后打印签字,提交评议小组。
民主评议: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因素,参考《我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进行评定。
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
学校审批: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我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请拟申请认定的同学,务必于9月21日12:00完成系统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