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学生开始报销医药费的通知

2016级新生的参保工作已经结束,自20161221日开始医药费报销,具体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销时间

八里台校区:每周周四下午(14:00---17:00)和周五全天(9:00---12:00, 14:00---17:00)。

津南校区:每周周三全天(9:00---12:00, 13:00---16:00)和周四上午(9:00---12:00

泰达校区:隔周周一下午(14:0016:30

二、报销地点

八里台校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外国语学院北侧,中心实验室东侧)

津南新校区:师生服务大厅1415号窗口(综合业务楼西楼1层)

泰达校区:泰达学院行政楼1层办公室

 

三、报销范围

20169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意外伤害等。

四、申报时须携带的材料

1 普通门诊:

门诊票据整理顺序:首先按照医院名称分类;每家医院的票据按照挂号条、收据、清单、处方、检查报告、病历的顺序由上至下排放;每种票据按单据的时间先后顺序由上至下排放。

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挂号条;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处方;病理/

血液/影像检查报告;门诊病历。校外就医须有转诊单。报销登记时需提供交通银行学子卡

卡号。

2 意外伤害门诊:身份证复印件;挂号条;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处方;

门诊病历;病理/血液/影像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盖诊断证明章、医保章);学院证明。校

外就医须有转诊单。报销登记时需提供交通银行学子卡卡号。

3、住院医疗

1)天津市住院(必须联网结算医药费,持身份证和医保卡办理住院资格确认手续):

若已联网结算,且理算金额超10000元(即收据中社保统筹支付金额超6000元),学生出

院后可备齐有关票据直接交由保险公司二次报销。若因故未能联网结算,学生需先将相关票

据交至医保办申请社保报销;符合二次报销标准的申请将由医保办转交至保险公司进行二次

报销。

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费用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汇总(盖医保章);诊断证明

(盖诊断证明章、医保章);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以上材料

均需加盖医保章和病案室章)。二次报销还应提供社保医支字2号表。报销登记时需提供交

通银行学子卡卡号。

2 回原籍住院:在天津市医院全额垫付材料基础上还需提供原籍证明(盖学院章)、原

籍医院级别证明(盖医院章)以及户口个人页复印件。

3 意外伤害住院: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费用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汇总(盖医保章);

诊断证明(盖诊断证明章、医保章);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医保章和病案室章);学院证明。报销登记时需提供交通银行学子卡卡号。

 

特别提醒201691日至1231日发生的住院费用(包括天津市住院和回原籍住院),

必须在本次报销中申报,即2016113日之前,过期社保将不予报销。

 

 

 

学生医疗报销相关政策及通知可以关注微信“我校医疗保险”或登录医保办主页

浏览(先登录我校人事处网站,然后点击“医疗保险”进入即可)。

咨询电话:235069202350010685358890转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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