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
本科生勤工助学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激励广大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实践育人功能,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2016-2017学年度勤工助学总结表彰工作。
现将评选“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爱党爱国,坚持南开“公能”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进;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学年内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3.本学年内坚持参加三个月以上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4.在勤工助学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服从安排,能按时、优质、高效完成任务,表现突出。
二、评选程序
1.学校下发通知,组织各单位开展勤工助学评优工作;
2.学生填写《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申请表》,向所在勤工助学单位提出申请,上交申请表、10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和上学期成绩证明(加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要求工作总结侧重对于本学年度勤工助学岗位工作内容、工作遇到的问题、工作创新点、对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建议等方面,学生家庭和个人情况不超过200字。
3.相关单位进行初评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按照分配比例,我院共有3个“勤工助学优秀个人”名额。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按照如下要求按时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优秀个人申请表、工作总结、成绩证明)和电子材料(工作总结,命名方式为“**学院-姓名-工作总结”)。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下午16:00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纸质版送至学院112办公室霍菲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uofei@nankai.edu.cn。
4.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各单位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
三、其他要求
1.请各单位确保信息畅通,将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所有勤工助学学生;
2.请各单位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确保评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3.勤工助学评优的比例为10%,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
附件:1.《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申请表》
下载附件:
16014我校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