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
生活困难补助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3:我校2017-2018年度研究生生活困难补助金汇总表.xls
附件2:我校研究生生活困难补助金申请表.doc
我校受到社会捐助,设立研究生生活困难补助金(以下简称补助金),用以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现将2017-2018年度补助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院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本年度设立两项补助金。
1.“慧明·浮云助学金”2个名额,每人资助3000元;
2.“香港好友关心祖国教育基金会助学金”4个名额,每人资助2000元;
二、申请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
1.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新生;
2.申请人应勤奋学习、成绩良好,明礼诚信、勤俭自强,在校期间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3.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其完成学业,并可提供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申请人应在各单位上报的《我校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数据库》中;
5.申请人需提交一张本人电子版证件照,文件严格要求以“补助金类别+学院+学号+姓名”的方式命名,“+”不得省略、不得用空格等其他符号代替,照片须正式、清晰,照片为JPG格式,文件大小控制在1M以内;
6.“慧明·浮云助学金”申请对象中偏远地区、父母重病、静海县贫困学子优先;
7.“慧明·浮云助学金”和“香港好友关心祖国教育基金会助学金”两项补助金原则上不可兼得。
三、工作流程
1.各学院(中心、所)成立由党委副书记、研究生专(兼)职辅导员及各班级班长组成的补助金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评定工作;
2.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填写《我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中心、所)提交申请;
3.评定工作小组审核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格,根据申请材料,综合评定产生初评名单,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4.请申请同学将《申请表》纸质版于10月12日中午12:00前送至软件楼112;申请人需提交一张本人电子版证件照,文件严格要求以“补助金类别+学院+学号+姓名”的方式命名,“+”不得省略、不得用空格等其他符号代替,照片须正式、清晰,照片为JPG格式,文件大小控制在1M以内,同《申请表》电子版和《汇总表》电子版于10月12日中午12:00前一并发送至014060@nankai.edu.cn,邮件标题为“姓名+研究生助学金”。